東莞一位大姐咨詢深圳要債公司,我有五年前一個欠條現在起訴還有用嗎?首先欠條打了還款時間沒有?如果沒有寫還款時間,只是對方給你出具的一個欠條,總共金額是66萬,那么對方是個人還是公司?欠條寫的是個人,那么你在這個六年期間,有沒有找他要過債?要過債的證據材料有沒有?比如短信,錄音,最上一次的短信錄音的時間是什么時候?
債權人林大姐講在半個月之前跟欠款人有過直接對接,包括短信,錄音,還有派出所協(xié)調還款協(xié)議,都有調解,那么OK,然后這個案子里面有對方的身份證號碼的對不對?如果沒有,你的欠條里面沒有寫對方的身份證號碼嗎?你作為一個大老板的,我相信你是有能力可以直接調到他的身份證號碼的,當然咱們都是可以依法的調,那這個案子,這張欠條依然合法有效,沒有過期。
因為一般的欠條沒有約定還款時間,從打欠條之日起三年之內,你需要去起訴,如果三年之內沒有主動的找他要還,那么你超過了三年之后,欠條的就直接失效了。是說喪失了勝訴權,你又打不贏官司,不能說欠條失效。所以這個案子如果約定了還款時間,2016年打的,約定了2020年12月份去還款,那么就應當是在2020年12月份開始。計算三年訴訟時效,如果這三年之內沒有去積極主張要求還款的話,那也喪失了勝訴權。所以你這個案子很明顯的屬于沒有直接寫還款時間的。但是你直接要求正常的還款,有委托過深圳追債公司去要過債,所以這個案子借條合法有效,沒有喪失勝訴權,起訴打官司就基本上勝訴了,現在理解了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