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!我是深圳要債公司王總團隊,因債權人上門要債還被罵可以告他嗎?欠款人欠錢不還帶著棍棒和刀糾集他人硬行把債權人趕出小區(qū),并且用骯臟下流的話語肆意辱罵上門要債人員,肆意損毀債權人名譽,欠款不還造成惡劣影響。當時債權人留有手機錄像錄音。債權人想告欠款人,懇請公安機關予以嚴肅處理、要求欠款者公開賠禮道歉并歸還欠款,清除惡劣影響。請問:這種辱罵他人構成什么罪?是否構成尋釁滋事?
他人因欠錢不還還罵人是經濟糾紛常有的事,欠款人侮辱性詞匯辱罵上門要債債權人,并且還辱罵要債公司人員。錄音可以作為法庭證據,去公安機關要求其追究欠款人的刑事責任,債權人要求立案,如果不立案,給一個不予立案通知書,如果不給通知書的,就讓要債公司證人提供相應的證言立案,然后自訴追究對方刑事責任。
正如我們大家所知,辱罵別人不一定構成犯罪,需要根據情節(jié)的嚴重程度來確定。根據我國《刑法》和《侵權責任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辱罵他人情節(jié)嚴重的,將涉嫌侮辱、誹謗罪,情節(jié)輕微的,屬于侵犯他人名譽權的侵權行為。如果情節(jié)嚴重構成侮辱、誹謗罪,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如果情節(jié)輕微,沒有構成犯罪,對方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權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、賠禮道歉或賠償損失。
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: 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 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 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 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 (五)多次發(fā)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 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
因此,欠款人還是債權人辱罵他人不一定構成犯罪,但是有可能被追究民事責任,建議理性維權、冷靜處事。以上是深圳湘粵要債公司王總對這個問題的解答,希望對您有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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